COT討論之整理(全)-尚未完成

第一向度

  • 1-06

OSCE的評分,有的時候我們的標準病人會依據劇本去做「引導」,例如:當治療師沒有說會談目的時 (1-6),標準病人會直接問說「所以我們今天要討論什麼?」

這個時候因為不是治療師主動講目的,而是被病人問之後說了目的,就不能判斷為有做到

主要原因是因為以下二種狀況會造成評分不公平

(1) 治療師沒有說明目的,病人沒有問>>沒分數

(2) 治療師沒有說明目的,病人有問>>有分數

但上面二種狀況都是治療師沒有講,應該要得同一分數(都是0分)

所以才會做上述修改!

第二向度

  •  向度二與向度五的區分?
未有情緒流露時:2-12、13、14、15 / 有情緒流露時5。 
  • 2-02 
【2-02可改善】出現之狀況有以下兩種:氛圍像是在拷問病人(不斷詢問基本資料)、病人出現負向回饋(認為資訊不流通,為何一直在問這些問題)
  • 2-08
(1)在說明手冊上的coding原則為"有做到"時標記、但評分表中0分的標準為"未做到/不適切"?
已更正手冊上的coding原則為"有做到/不適切"時均要標註。  
 
(2)"未做到"需標註?  
向度一、八、以及前面提及的2-8,均不會有NA的狀況,因此未標註到"有做到/不適切",即代表"未做到",不須特別標註。 

(3)當治療師說「我會保護你」時,雖然給予病人支持,但仍未符合2-08的定義。因為2-08的重點為〔病人可以表達〕,因此符合的例子如「有感到不舒服的時候隨時可以告訴我」。

 

  • 2-12
須讓病人感受到自己被治療師關心,因此治療師經觀察後主動提出讓病人休息,並不符合此言行指標。目前可以問聚集肯定句作為區分,2-12皆須問句才可能符合。
  • 2-13
題目為:病人需要安慰時,給予安慰,然而其定義為:避免病人可能出現情緒低落等負向情緒、適用時機為:病人無法做到/完成一些任務/活動時。
然而在P6中擔任過SP的柔潔學姊表示他並不覺得自己(P6)需要被安慰。(需要(不符合)、無法做到(符合)),似乎出現coding上的困難。
最後我們認為即使是因做不到而出現的情緒仍有程度之分,未出現情緒者不需做到2-13、稍微出現情緒者需做到2-13、出現較多情緒者需要做到5。
但程度的感受與標準皆過於主觀,導致在coding時2-13我與柔潔學姊的結果仍不一致。

10/2與柔潔學姊達成一致:有出現可能需要安慰的情狀就須做到2-13,相似於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的概念。
  • 2-15
在說明手冊上之定義為接納病人"主動"提出之想法,當時與怡晴學姊討論時對於"主動"這項標準有些疑慮,因為病人有時是經過治療師詢問後才說出自己的想法,這麼一來還能使用2-15嗎?

柔潔學姊的回復為:病人經詢問後的回應也算是"主動",因此目前我的疑慮已被解決。 

第三向度

  • 3-02

 3-02目前統一為專有名詞只要出現一次就扣一分,即使為同樣之專有名詞重複出現也一樣。之後會列出所有專有名詞之列表,並寫出適合(白話、易懂、正確)的白話翻譯,屆時再視需要統一更正編碼之標準即可。

更正!!討論後之結果為:同一專有名詞只code一次,即只扣一分,即使同樣之專有名詞出現也不再重複code

  • 3-07、3-08
(1)為負向計分,因此可保留主觀判斷
(2)3-08之多面向難以明確定義,面向可大可小。但由於為負向計分,因此目前可保留主觀判斷。

(3)規定〔至少標註1-3個有做到之項目〕,由於很難確保每個人的主觀想法一致,(如3-07、3-08因為父向計分因此可保留主觀判斷)因此無法解決因為主觀想法不一致導致未標注滿3個的狀況。

我會想盡量標注滿3個的原因為,①雖然標註1個或3個並不會影響到分數,但學生在看coding report的時候無法獲得更多例子。②且若以我的主觀判斷該學生至少有做到1次,但以另一coder的主觀判斷該學生連1次皆未做到,但也沒有未做到而被扣分的地方,如此就會影響到評分了。

學姊的回應為目前已寫好回饋單為重點,coding report學生不太會去看,且目前也無法讓大家的主觀想法變為一致。 

  • 3-09、3-10
(1)統一標註〔冒號〕之原因為,因為有些言行指標並非一定要出現在哪裡,且統一規定可以讓coder的編碼方式更加一致。因此統一標註冒號以代表應該出現在此段落之某處,包含最開頭、中間、或是結尾時。因此言行指標如3-09、3-10雖然通常都會出現在段落最後,但並不會註記於段落最後之句點,仍然標註此段最前方之冒號。 

(2)關於【3-09】、【3-10】,有以下討論結果:

-1-【3-09】的適用情境比較廣,只要複雜資訊皆算

     【3-10】是適用於複雜資訊,【除了評估/動作指導語之外】

因此在說明完【衛教內容】後,應出現【3-09】及【3-10】

而在說明完【評估指導語或介入之動作指導語】後,僅須出現【3-09】

-2-當學生在說明完衛教內容後

若說出【有沒有問題?】則評為【3-09】(原因為只說出【有沒有問題?】會不夠明確,難以判斷目的為詢問【是否有瞭解3-09】或【是否需要補充說明3-10】)

若說出【有沒有其他問題?】則評為【3-10】

若說出 【可以嗎?有沒有問題?】則評為【可以嗎?3-09、有沒有問題?3-10】

  • 3-10

在回應病人問題後,可用6-9(轉換議提前稍作暫停或主動詢問,使病人有時間思考、回應)來確認病人可否接受這樣的回應,或是用3-10(詢問有無需要補充說明之處)。較不適合使用3-9(訊問病人對前述內容是否有理解,而非接受) 

  • 3-11、3-12
開放式問句:是A還是B(選擇題):算是封閉式問句還是開放式問句?
培訓時怡晴學姊與我的結論為:算是開放式,因為不屬於YES/NO Q;但柔潔學姊則認為有縮小範圍,只可從中挑選,因此算封閉式。
目前我仍依照原先培訓結論判斷,若確定有變化會再跟我說。

怡晴學姊後續將在與團隊討論並統一。

  • 3-13

(1)溝通時容易出現誤解的狀況

不須標註(未答非所問)→ 當下立即釐清與修正 

需標註(答非所問)→當下未釐清   
 
(2)評估中個案遇到困難是否需給予具體建議與回應(3-13)?
評估中不須具體給予建議,且治療師有給予回應,因此不須標註3-13。

 

第四向度

  • 4-02

為口語或點頭等回應,但目前因為僅有逐字稿及錄音檔,因此無法觀察到治療師是否有點頭。然而目前統一規定只要沒有出現口語回應皆可以評為4-02可改善,因為這樣是全部都低估,而不適忽高忽低的情狀,因此是可以接受的。
而3-05用非口語輔助表達,此言行指標一樣觀察不到,僅有時可以從治療師之口語表達去推測,如:你看,像這樣做。這樣就可以推測治療師有用非口語的方式來輔助表達。然而目前統一規定在未有影片的情況下,皆評為NA,因為這樣無法全部都低估或高估,會有忽高忽低的情況。  
  • 4-04
(1)溝通時容易出現此不小心打斷的狀況
不須標註(未答非所問)→ 發現後馬上將話語權還給病人 (兩人同時說話)T : 不好意思,您先說。 /  中斷內容為病人的補充說明,不會因中斷使病人問題沒有被回應到 P : 定向感是指時間嗎?因為你剛剛說...T : 對,就是指時間、日期等等。 

需標註(答非所問)→中斷內容為病人的其他問題,會因中斷使病人問題沒有被回應到  P : 定向感是指時間嗎?還有那個... T : 對,就是指時間、日期等等。

(2)4-04到判斷標準可保留一點主觀想法,因為沒個人嚴格程度不一,但仍可以從以下幾點去做判斷:病人起始多次卻都未能講完、病人的特質為話少,前段病人話都不多,但後段突然有話想說卻被中斷、治療師從頭到尾都很急促、病人被中斷發言後,無法猜測病人本來想傳達的資訊為何,而造成資訊的缺漏。

 

 

  • 4-05

4-05(2)、4-05(3)之差別可以用病人表達之語句〔清楚與否〕來判斷,且因為此言行指標為負向計分,因此可以包留一些主觀判斷。

第五向度

  • 5-05

詢問病人是否願意討論,這項是目前我尚未標註過的項目,同時也是柔潔學姊第一、二次標註過的。我與柔潔學姊達成一致想法:當病人出現較強烈之情緒,或這件事對其來說非常重要,病人不斷提起,則建議5-5需做到。

→以OSCE衛教副木站來說,病人不斷提及不想穿戴副木,覺得很不美觀,即使治療師提出一些建議也未能讓其比較釋懷,這時可能會想說:是什麼原因會讓病人感到如此排斥呢?這時就可以使用5-5,確認是病人願意提出的想法。

  • 5-07

5-7當病人說出/流露情緒或感受時表達了解,此項目在coding時若需要/適合,可以搭配後續之方法一起coding。如用5-7表達了解,並用5-9具體說出病人感受等。

  • 5-08

(1)P:會倒。   T:不會不會(5-08可改善),我會保護你(因前面5-08未做到/治療師根本未察覺病人情緒,因此不會標註5-11有做到)

(2)以下例子遵循兩原則,一隱含情緒&明確情緒出現時,做到同理回應的難度有差,二前面未做到而引發的後續同理時機若仍未做到,則不扣分,否則會重複扣分。

(前面)------------------------------------------------------------------------------------------->(後面)

病人表達隱含情緒,治療師未做到同理(扣分),病人轉為表達明確情緒,治療師未做到(扣分),病人再次表達明確情緒,治療師未做到(不扣分)

病人表達隱含情緒,治療師未做到同理(扣分),病人轉為表達明確情緒,治療師有做到(得分) 

(3)當病人有情感流露而治療師複述其話語時應標註4-5或5-8? 

標註5-8,因為此時治療師重述病人的話就能給予病人同理感受。

(4)5-08之判斷,由於每個人的職高低不同,因此同理的項目可保留主觀判斷。

第六向度

  • 〈向度六主導會談〉會出現在〈向度一起始會談〉及〈向度八結束會談〉之間
  • 6-02

(1)6-01(議題)→6-02(議題中需考慮的面向)

(2)6-02指的是考慮所有會影響病人的因素,因此以前表現得如何也算在此範圍內。 

  • 6-07

(1)用於議題轉換期間,通常不會出現在會談初期。

(2)「那」你目前...,此處的「那」到底算不算連接詞?
培訓時怡晴學姊與我的結論為:算是連接詞;但柔潔學姊則認為有疑慮,因此不算。目前我仍依照原先培訓結論判斷,若確定有變化會再跟我說。
怡晴學姊後續將在與團隊討論並統一。

  • 6-08
符合條件為:病人主動提出、與原議題(含前面有提及之議題)皆無關。 
  • 6-09

(1)在回應病人問題後,可用6-9(轉換議提前稍作暫停或主動詢問,使病人有時間思考、回應)來確認病人可否接受這樣的回應,或是用3-10(詢問有無需要補充說明之處)。較不適合使用3-9(訊問病人對前述內容是否有理解,而非接受) 

(2)判斷標準為,大小議題皆可、須視有無必要之需求、暫停時間只要能區分前後段、不要插不進話即可。

而編碼之方式為,〔有做到〕→標記關鍵句,即結尾句,且不須於評論處註記前後文。〔可改善〕→①標記應出現隻段落的冒號,且須於評論處註記前後文。②標註關鍵句,即結尾句,且不須於評論處註記前後文。 

  • 6-10

不須標註(未隨意轉換)→在大議題中,蒐集需要的資訊 {中風對工作的影響(慣用手)中風對工作的影響}/ 治療師未深入詢問議題便快速轉換至下一議題(技能不足而非溝通技巧不足)

需標註(隨意轉換)→議題跳躍,整段不知道主題到底為何

  • 6-11、6-12

(1)6-11與6-12乍看之下我會認為:6-12可改善而6-11必為可改善;6-11可改善而6-12不見得為可改善。 
柔潔學姊的回復為:兩項目應為獨立項目,不會互相影響。6-11著重於各議題間時間分配的平均與適當性、6-12著重於整體會談時間有無適當。之後會與團隊討論可以在說明手冊的備註之處增加說明,使大家對6-11與6-12不致於產生混淆。 
→若整體會談時間超時,但治療師每項議題時間分配均適當也平均,則6-11有做到、6-12可改善。 
→若整體會談時間未超時,但治療師每項議題時間分配不均,為趕在下課前全部評完,因此後面幾項評估加快節奏、縮短時間,則6-11可改善、6-12有做到。 
→以OSCE來說,這位治療師未將會談完成即因時間到而被打斷,這時可判斷其6-12可改善,然而6-11因為其後面未完成之內容我們無從觀察,因此只能從前面其表現來進行評估,若前面已進行之議題時間均分配平均且適當,則6-11有做到。 

(2) 在OSCE中,6-11的表現並不明顯,因此當觀察到時可以自行標註於一個地方即可。

第七向度

  • 7-01
在標註時須注意出現的時間點,若在會談結尾詢問是否有其他想改善的地方,仍不符合7-1,因為此時不應為"確認其參與決策意願"的時機。
  • 7-05
在標註時須注意治療師後面是否真的有與其做決策的討論,若有討論才能標註。

(1)7-04(根據病人需求提出治療計畫)→7-05(詳細討論或說明治療計畫)→7-06(明確說明治療計畫)→7-07(詢問病人是否接受此計畫)

 (2)確認主訴與形成共識是不相同的,且當前段給予治療建議後相隔非常遠才又再提及了一次,這樣無法編碼為:前段提供建議(7-04)、後段再提及一次(7-06)。

(3)當前面未出現7-04時,這時治療師若給予病人治療建議,不能標註7-06,因為7-06之定義為治療師“再次”說明,此時仍要標註7-04。也就是說7-06要出現之前一定要已經出現過7-04了。  

(4)會談前段與後段不屬於形成共識之時機,因此若出現接近形成共識之內容亦不符合標準

(5)形成共識需在有充分資訊後才可進行,因此若尚未獲得足夠的資訊便給予建議,則僅僅只是建議,非形成共識

-1-【7-04】為用來判斷這兩次會談是否有出現【形成共識】之言行指標。

若有出現【7-04】,則前面出現符合7-01、7-02定義之表現則可以標註為7-01、7-02有做到,評為1分,反之,若前面未出現符合7-01、7-02定義之表現則評為0分。

若未出現【7-04】,則前面即使出現符合7-01、7-02定義之表現也不可以標註為7-01、7-02,此時形成共識的所有言行指標皆會被評為NA 

-2-【7-01、7-02】一定要出現再【7-04】前面。

若前面皆未出現,且後面也未出現7-04,則計為NA 

若前面皆未出現,但後面有出現7-04,則計為0分 

若前面皆未出現,但後面有出現7-04,而7-01、7-02又出現在7-04之後,則計為0分(可改善,因出現在7-04之前)

-3-【7-01、7-02】只要出現在7-04之前皆可,不一定要在形成共識階段出現,因為7-01、7-02為形成共識的行前作業。

-4-【7-04、7-05、7-07】備註所說之【可用來協助判斷7-02】刪除,原因為7-02叫希望出現在7-04之前。 

-5- 評估後提供病人治療選項/方式,則直接算【7-04】,不須再去判斷這時是否應為形成共識之適當時機(如,學生目前資料蒐集的完整度是否足以形成共識等,此與臨床技能較相關,而非溝通技巧),但須注意的是出現【7-04】後,後面一定要出現【7-05、7-06、7-07】。

因此當學生使用較類似於【現況】的形成共識方式,可能會有以下結果:【7-04有做到】、【7-05、7-06、7-07可改善】

而當學生只用【共享】的形成共識方式,則可能會有以下結果:【7-04、7-05、7-06、7-07有做到】

同時【7-05】是否有做到也可稍微反映學生是否有在蒐集完足夠資訊後才進行形成共識。

-6-【7-03】在以下狀況下可計為1分:

在形成共識時學生未詢問意願,家屬便主動參與(看護不包含在內,因看護不適合做重大決定)→此時有兩種標註方法,但評分時皆須評為1分。– ①code家屬參與的表現 ②不code,但在回饋須知上填寫。

當只有病人在場時,詢問【是否需要家人一同討論?】、【你自己決定就好嗎?】 

[1]💬假設ABC為任何一個治療或目標選項

在同一個議題中(也就是那段時間就是在形成共識,沒有穿插其他議題,如評估、治療活動等),有可能出現以下3種狀況:

(1) A→討論→確認決議

(2) A→討論→B→討論→C→討論→確認所有決議

(3) ABC→討論→確認決議

而最制式的則是(1):A→討論→確認決議→B→討論→確認決議

💬以題目來說明的話,即7-04不一定要跟7-05、7-06、7-07綁在一起,只要在同一形成共識議題中出現即可。

以下列出3種狀況:

(1) A(7-04)→A(7-05)→A(7-06)→A(7-07)

(2-1) A(7-04)→A(7-05)→B(7-04)→B(7-05)→AB(7-06)→AB(7-07)

(2-2) A(7-04)→A(7-05)→A(7-06)→B(7-04)→B(7-05)→B(7-06)→AB(7-07)

(3) A(7-04)→B(7-04)→C(7-04)→ABC(7-05)→ABC(7-06)→ABC(7-07)


💬簡單來說,在形成共識階段中不管7-04~7-07的表現是否緊接在後,但一定要在當下議題結束前,做到7-04~7-07,且提供的每個選項都必須做到,不能A有做到7-04~7-07,但B僅做到7-04。


💬在coding時我遇到的例子為

A(7-04有做到)→A討論(7-05有做到)→A複述決議(7-06有做到)→B(7-04有做到)→B討論(7-05有做到)→B複述決議(7-06有做到)→複述AB決議(類似小結,未有適合的題目可code)→AB確認決議(7-07有做到)

因此該學生對於選項AB的7-04~7-07皆有做到 

*1*7-5、7-6、7-7皆改為正向計分,且只要有一次沒做到,則直接寄為0分,以避免出現【7-4有做到一次,分數為1分、但7-5、7-6、7-7未做到一次,但分數為2分】,如此奇怪的現象(原本7-4正向計分、7-5、7-6、7-7負向計分)

更正!!

7-4~7-5之coding原則為:有做到則標記、有做但品質不佳則標記,並於評論處註記【可改善】、應做而未做則可標記亦可不標記,若標記,需於評論處註記【可改善,但不扣分】或【回饋單用】等。

7-4~7-5之評分標準為:正向計分,做到一次加一分,最高分為3分。若出現有做但品質不佳則直接0分、若出現應做但未做則不扣分亦不加分。

*2*7-1、7-2、7-3各自獨立,但後續須有7-4、7-5、7-6、7-7至少任一項出現

    7-4、7-5、7-6、7-7各自獨立(原本為要先有7-4,才會有7-5、7-6、7-7)

補充!!

目前第七項度之題目皆未有固定順序,如7-4亦可出現在7-5之後、7-7可出現在7-4之後等等。

*3*第七向度除了7-3可能會有NA的狀況,其餘項目皆部會有NA,未出現即為0分

*4*7-4之定義暫定為,需根據病人需求提供,且必須讓病人瞭解是根據其需求,因此以下例子不符合

*5*以下例子為特例:7-4有做到、7-5可改善、7-6 NA、7-7可改善

第八向度


其他

1.【向度一、七、八】不重複評分(即不會與其他向度之言行指標重複code),此時雖然表達也很重要,但更重要的任務為【起始會談、形成共識或結束會談】。


2.向度一、七、八不再特別規定為不可以其他大題編碼與評分。

主要原因是當遇到如以下舉例之狀況時,會造成分數上之影響:

當治療師在與病人形成共識時,可能會用到像是舉例3-4的技巧,若這時因為不可以其他大題編碼,因此只編碼第七項度,而未編碼3-4,且治療師在會談的其他時間內皆未出現符合3-4的表現,此時治療師的3-4分數會被記為0分(正向計分)。但事實上,治療師是有做到一次的,應該要得到1分。

3.通篇皆有的問題可以co較明顯的紀個地方代表。

 




Share:

Related Posts:

0 comments: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