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 coding討論

1. 2-12須讓病人感受到自己被治療師關心,因此治療師經觀察後主動提出讓病人休息,並不符合此言行指標。目前可以問聚集肯定句作為區分,2-12皆須問句才可能符合。

2.4-02之言行指標為口語或點頭等回應,但目前因為僅有逐字稿及錄音檔,因此無法觀察到治療師是否有點頭。然而目前統一規定只要沒有出現口語回應皆可以評為4-02可改善,因為這樣是全部都低估,而不適忽高忽低的情狀,因此是可以接受的。

而3-05用非口語輔助表達,此言行指標一樣觀察不到,僅有時可以從治療師之口語表達去推測,如:你看,像這樣做。這樣就可以推測治療師有用非口語的方式來輔助表達。然而目前統一規定在未有影片的情況下,皆評為NA,因為這樣無法全部都低估或高估,會有忽高忽低的情況。  

3.4-05(2)、4-05(3)之差別可以用病人表達之語句〔清楚與否〕來判斷,且因為此言行指標為負向計分,因此可以包留一些主觀判斷。

4.6-09的判斷標準為,大小議題皆可、須視有無必要之需求、暫停時間只要能區分前後段、不要插不進話即可。

而編碼之方式為,〔有做到〕→標記關鍵句,即結尾句,且不須於評論處註記前後文。〔可改善〕→①標記應出現隻段落的冒號,且須於評論處註記前後文。②標註關鍵句,即結尾句,且不須於評論處註記前後文。

5.統一標註〔冒號〕之原因為,因為有些言行指標並非一定要出現在哪裡,且統一規定可以讓coder的編碼方式更加一致。因此統一標註冒號以代表應該出現在此段落之某處,包含最開頭、中間、或是結尾時。因此言行指標如3-09、3-10雖然通常都會出現在段落最後,但並不會註記於段落最後之句點,仍然標註此段最前方之冒號。

6.3-08之多面向難以明確定義,面向可大可小。但由於為負向計分,因此目前可保留主觀判斷。

7.當治療師說「我會保護你」時,雖然給予病人支持,但仍未符合2-08的定義。因為2-08的重點為〔病人可以表達〕,因此符合的例子如「有感到不舒服的時候隨時可以告訴我」。

8.規定〔至少標註1-3個有做到之項目〕,由於很難確保每個人的主觀想法一致,(如3-07、3-08因為父向計分因此可保留主觀判斷)因此無法解決因為主觀想法不一致導致未標注滿3個的狀況。

我會想盡量標注滿3個的原因為,①雖然標註1個或3個並不會影響到分數,但學生在看coding report的時候無法獲得更多例子。②且若以我的主觀判斷該學生至少有做到1次,但以另一coder的主觀判斷該學生連1次皆未做到,但也沒有未做到而被扣分的地方,如此就會影響到評分了。

學姊的回應為目前已寫好回饋單為重點,coding report學生不太會去看,且目前也無法讓大家的主觀想法變為一致。

9.4-04到判斷標準可保留一點主觀想法,因為沒個人嚴格程度不一,但仍可以從以下幾點去做判斷:病人起始多次卻都未能講完、病人的特質為話少,前段病人話都不多,但後段突然有話想說卻被中斷、治療師從頭到尾都很急促、病人被中斷發言後,無法猜測病人本來想傳達的資訊為何,而造成資訊的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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